我和雇主没有合约,那么是否我就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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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孩纸们,法律是站在公正的一方的。。。

很多网友都问过:我和雇主没有合约,那么是否我就不受法律保护? 
 
Contract Law合约法上有这样一段,所有内容最好能够on Written. 什么叫 on Written, 就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意思,就是为了将来避免误会,出现纠纷的时候方便仲裁人来判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口头和约算数吗?假设我现在去菜市场买2斤白菜,买菜的大妈说:我的白菜跟别人的不一样,是有机白菜,要卖我10块钱一斤。我一听就不乐意了:看起来这么不新鲜,明明是昨天剩下的,五毛得了!大妈看我面像比较凶, :angry:  只好五毛卖给我了,大妈一手把2斤白菜递给我,我另一手给了大妈一块钱。 
 
大伙儿肯定纳闷了,不是讲解人力资源招聘和合约法吗,怎么讲到卖白菜去了?就在卖白菜的故事里,已经完成了一个完美的合约范例。 
 
一份合约的形式可以口头可以书面。从取证Evidence的角度来说,书面文件永远比其他形式方便,靠谱。因为谁去面试,还带个录音笔,把当时说的话录下来啊!?当然看了本文以后,录音可能会成为众人的习惯。正因为口头合约是成立的,那么如果没有证据,没有人知道谈话内容是怎样的,雇主,雇员皆可各自执一面之词。
 
一份合约一定要有交换的Consideration. 不需要等价!假设路人甲现在要以1块钱把自己的房子卖给我,我会赶紧掏出1块钱给他!这样行吗?行!他给我房子,我给他一块钱,就是这么干脆漂亮。就像大妈卖白菜给我,本来20块钱的2斤白菜,我付了1块钱,大妈给我白菜,我给大妈钱,不存在等价要求。 
 
大妈哭丧着脸:才卖1块钱,俺们不干!不高兴卖给你了!我现在强行扔下1块钱,抱走两斤白菜,行不行?从合约法的角度来说,不行!合约双方可以不等价交换,但是必须是自愿Free Will的情况下交换。不然,那不明摆着欺负大妈嘛! 
 
我看大妈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也不好意思欺负她,可是我又没带那么多钱,只好说:那大妈,您看我赶明儿给你送19块钱来,中不?大妈也是个人精:那你明儿来拿菜,我给你留着啊,姑娘。大妈绝对是隐藏在菜市场的高级知识分子,合约的完成就是两清不拖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最理想的,如果不行,我拖到明天给大妈19块那就是履行和约,直到双方都拿到自己要的东西,才算合约完成。任何有条件的合约都不算合约。 
 
讲了这么多,主要是因为合约法和招聘等等群众提的问题太密切关联了。那么现在来回答开篇的问题,如果和雇主没有书面和约,但是只要雇主口头承诺聘用你,你就受到法律保护。 
 
雇主怎么承诺呢?雇主喝醉了发酒疯:来,明儿来我公司,我出一千万工资给你!我还录了音!留下了证据!有用吗?妈蛋!没用,雇主神志不清啊,合约法还规定双方要神志清楚啊!我的一千万就这样没了! 
 
雇主礼貌的跟你握手:欢迎你来我们的公司!以后你就是我们团队的一员了!哎呦喂,这才叫一个正常合理的开始。然而雇主告诉你:你的小时工资是$18/小时,试用期是1个月,明天请准时上班! 
 
这个雇主真心算不错的了,首先来说说工资。我们都知道工资的形式,有小时的,有月薪的,有提成的。大原则如下:只要是合约双方同意的,以合约为主。那要是雇主跟我说:你的小时工资是$1块钱,然后我还脑残同意了,这行吗?不行!因为即使双方同意,也要在合法的情况下才生效,Employment Law有规定最低工资是多少来着?$11.25, 所以出价低于$11.25的老板自己看条款去,当心员工告你。 
 
还有很多情况,比如Part-time, 月薪,提成,Employment Law 全部有明确的规定,雇主不要再欺负我们员工了!说起来,其实雇主也蛮惨的,因为法律案例有太多奇葩情况,比如雇主和雇员签订了最低工资的合约,雇员觉得自己有心脏病,需要更多的钱,把雇主告了,最后还告赢了。。。说好的法律规定一切呢。。。雇主已哭晕。。。 :sob:  说这个例子呢就是要告诉大家,加拿大的法律我个人觉得是很偏向雇员的。当然案子肯定是钻了法律的漏洞,但是由人制定的法律肯定有漏洞,另外法官会这样判决还是比较优先的考虑了员工的情况。 
 
当然,这也不代表员工就可以为所欲为,雇主也有反驳的护身符。每次一说法律问题,我就觉得自己特别别扭,任何疑问都是:It Depends! 你要问法律系的学生,而他们的口头禅就是 “It Depends” 所以每个人的情况就算有微小的不同都会影响判决结果。 
 
为什么说那位雇主真心不错呢?除了工资高,试用期短啊!Employment Law里面明确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中,雇主解雇试用员工不用给安顿费 (这是后话了) 。那雇主又委屈了:那现在违反法律规定了,我能把答应的1个月改成3个月吗?早跟你说了,法律偏向雇员了!改不了了!您说了1个月,您就委屈去吧!那雇主下回学精了,我把试用期定成1年,我随时解雇员工,老子看心情,一帮小兔崽子,敢欺负你大爷,这下拿我没办法了吧。No!法律规定了三个月,大爷不好意思了哈。。。 
 
所以加拿大的法律偏向员工,是人都知道。有疑问的时候抓紧几个大原则,法律怎么规定,除了一种法律规定还有没有别的法律规定,最后证据是什么。如果有疑问真的真的还是要咨询律师。 
 
这么寥寥2千字说完了法律怎么规定雇员雇主吗?当然没有!这才说了法律规定里的一粒灰尘。记得雇主说了“明天请准时上班”这句话吧!迟到,能解雇员工吗?解雇Dismissal 是更复杂的情况,请听下回分解。 
 
PS: 卖弄知识,法律界大神们,献丑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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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评论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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