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被拒11次签证!?这对中国老夫妇为什么不能来加拿大探亲?

中国公民杨某夫妇,在过去的7年里连续申请了11次签证,想来加拿大看女儿,可是全部被拒。他们将官司打到联邦法院,试图推翻签证官的决定,也遭到拒绝。

6_222949525.jpg


据联邦法院公布的资料,杨某的女儿在2011年从中国移民加拿大,并在这里结婚生子。同一年,杨某夫妇第一次递交了临时签证(temporary visa)申请,想来加拿大看看女儿、女婿和他们的两个孩子。

然而,签证官拒绝了杨某夫妇的申请。在其后的七年里,他们又连续申请了11次,但是都遭拒绝。

移民局呈交给法院的证词显示,他们上一次拒绝杨某夫妇的理由是“有逾期居留的可能”。

签证官解释说,杨某夫妇的旅行记录十分简单,两人没有离开中国的经历,所以护照上也没有出国后按期返回的记录,而从他们的家庭联系(family ties)、探亲目的、经济情况来看,他们一旦获得加国签证、来到加拿大后,很可能不会按时离境。

此外,杨某夫妇同中国的联系不够紧密(lack strong ties to China),以及其女儿的可信度不佳(她曾被法庭裁定非法拥有信用卡数据罪名成立),也是他们被拒签的重要理由。

在2017年3月,杨某夫妇在女儿和女婿的帮助下将官司打到联邦法院,希望能推翻签证官的决定。

这一次,杨某夫妇准备了存款证明,大约4.2万加元。他们表示,这笔在中国的资产,能证明他们同中国的紧密关系,以及做为日后会回到中国的证据。

杨某夫妇的女儿也给法官写了陈情信,表示如果政府批准她父母的签证,“会鼓励她遵守加国法律”。

然而这些证据并没有打动法官。

法官表示,杨某夫妇在中国的存款是流动资产(liquid assets),是随时可以转移了,所以构不成他们一定会回国的理由。该夫妇有两个女儿,一个在加拿大,一个在中国,也无法显示该夫妇同中国的联系就超过了加拿大。

至于杨某女儿陈情信上写的理由,法官则表示,它构不成颁发签证的法定基础(legitimate basis)。

相比之下,移民局方面给出的理由很充分。法官相信,基于这些推断和杨某女儿、女婿有犯罪记录的事实,签证官怀疑杨某夫妇有逾期居留的可能,是合理的。

因此,法庭驳回了杨某夫妇的上诉,不会推翻拒签的决定。
已邀请: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