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加拿大之后,可以离开加拿大然后永远也不取消公民?

有关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简称CBA)认为违宪的“有意定居”条款,令海外公民担心未来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可能会被以“虚假陈述”为由被取消加国国籍。移民部长亚历山大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再三强调,有意定居条款只会对正在申请入籍人士作为审批的依据,不会对已入籍人士产生影响。他说︰ “入籍后就算离开一辈子,我重复,他们的公民资格不会被取消。唯一会被取消的是,有人在居住时间上造假,实际仅居住2年,却造假说住了3或4年。此外,已入籍者若在申请时,譬如隐藏在原居地曾犯下谋杀等严重罪案,可取消其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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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潜在隐忧

亚历山大说︰“无论本地出生或在外国出生的公民,绝对享有平等权利。未来可能被取消公民资格的,仅是涉及造假、或从事恐怖、间谍或叛国活动,且拥有双重国籍的一小部分人。”

他说,即使本地出生公民,如果后来取得双重国籍,若涉及造假或犯罪,也可能丧失加拿大国籍,这非常合理。他指,北约组织(NATO)等多数民主国家,都有方法取消公民资格。此外,加国会履行义务,减少无国籍人士。未来本地出生的加国公民,若无双重国籍,虽不会丧失国籍,但严重犯罪,仍需面临长期监禁。

不过,移民律师李克伦表示,情况根本就不如移民部长所言,他解释,根据条款规定,申请入籍需表明继续居住在加拿大意愿,若再综合涉及虚假陈述条款,部长可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后,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他指出,即使你成为公民,20年后有意定居条款仍适用于你,对已入籍的海外公民确有潜在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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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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