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吧议事:如何看待安乐死合法化?反对 或 支持?

新闻来源:最高法院明开庭:安乐死会不会开绿灯?

今天的新闻,加拿大对安乐死/协助自杀 (accompanied suicide)合法化的判决,走到了分岔路口。

其实说到底,就是一个问题:个人应该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吗?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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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悔吝 -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赞同来自: 张灯结彩 酥萌萌 赵平原

个人是应该有这种权利的,不然就成了中国人口中的“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了。但是我认为“安乐死”这种行为是不应该被鼓励的,属于下下下策,只有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深受重伤等)。毕竟这是一种放弃的行为,而且放弃的还是自己的生命,这么可贵的东西。哪怕生命只剩下最后一天都要去努力的过好,这让我想起了熊培云老师的一个问题“如果你被关进了集中营,你要怎么办?”这两个问题的相似之处是人都在面对及其艰难的处境。熊培云给的答案是:“你要努力的调整自己,在集中营中也要尽量的为自己创造环境。”同处集中营,有的人会活在深深的惊恐之中,身体精神被双双打垮。有的人则会尽可能的保持精神上的健康,努力的保全自己的性命,寻找求生的机会。当然不是说你不惊恐就不会被杀(环境的复杂程度不是一个人可以轻易改变的),但至少可以使自己保持清醒,一是过好所剩下的生命,二是寻求逃生机会。我相信当年最后从集中营逃出来的“囚犯”,都是运气好并且意志坚强的,二者缺一不可。

反过来再来看我们的问题,当你决定要“安乐死”的时候,真的是无药可救了吗?也许再多等一天,特效药就会被研制出来。也许再多等一天,奇迹就会发生。我相信人都是在失去希望的情况下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我不反对我们拥有这种权利,但谁都不应该轻易的使用,或是鼓励别人做这种极端的选择。我所反对的是,过早的使用“安乐死”。至于生命的质量,我想这是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霍金全身肌肉都萎缩了,也还努力的活着。有的人四肢健全也会选择自杀。可见肉体的健康并不是决定性因素,精神才是关键。我相信无论何种形式的自杀,都是由于精神的绝望造成的。自杀是一种逃避责任并且愚蠢的决定。所谓的一了百了是最简单粗暴的一种办法。当然我们可以拥有这种权利,但不代表就要去使用。

张灯结彩 - 问吧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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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该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吗?

这个是不是属于基本人权范围内啊?我支持……

酥萌萌 - 知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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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非常可以理解,也是支持的。个人应该由权利选择生命的质量啊!

那种“那么多人想活都活不成,你凭什么结束生命”的道德审判,简直无法容忍!

赵平原 - 问吧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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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希望我老到那一天的时候,法律能够通过,让我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专注读条三十年 - 发现自己喜欢的作者分为两类:“有才,任性!”和“有病,任性!”这世界不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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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应该鼓励这么做,但是应该享有这种权利。比如今年冰桶挑战的als,到最后你自己无法主宰自己的身体,可能甚至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到了连呼吸都无法自主的时候,要不要拔管这种事,交给家人他们不是更痛苦吗?安乐死和自杀还是有区别的,总有人喜欢把两者挂钩,但是我认为它们是不同的。
确实有人会努力的活着,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一公升的眼泪和tuesday with morrie,愿意积极向上的活着的人总会努力活下去的,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这么做。

一个低调的好人 - 我是个好人 微信:V_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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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层面和肉体上,都达到了这个程度。。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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