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学生长城上撞死中国老太:在加拿大我没责任!律师打脸,网友也怒了!

前情提要:4月8日,国内媒体曝出一名加拿大籍女子在中国长城玩到兴奋,结果乐极生悲,在从台阶上往下冲的时候,撞倒了一名中国老人,中国老人没站稳脑袋撞上了城墙,结果当场死亡,一场本是愉快的旅行,闹出了人命,肇事者的回答是:抱歉,在我的国家我没有责任。

根据新京报报道,黑龙江籍市民崔洪芳在北京慕田峪长城被一名外籍女子撞倒,头撞上墙砖当场身亡。4月9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回应称,该女子系加拿大国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死者家属介绍,崔洪芳系黑龙江佳木斯人,现年70岁,身体状况良好。

死者崔洪芳家属宋先生称,昨日上午11时许,其与妻子陪同崔女士去慕田峪长城游玩,三人爬到20号段左右时,一名外籍女子急速冲下台阶,撞倒了老太太。“她下楼梯的速度特别快,当时老太太刚好没抓栏杆,一下就被她撞倒了。”宋先生称,崔女士头撞上墙体,当场吐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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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撞到中国老人致死的加拿大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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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在加拿大没责任?加国律师有话说

中国老太在长城上被加拿大游客撞死,肇事的加拿大女游客说在加拿大她不用负责任,此言论引起中加网友的极度不满,在加拿大发生类似的事当事人是否需要负责任,加国无忧记者采访了专门处理人身伤害的华裔大律师陈琛琼,她的观点是,责任是一定要负的,最起码要面临民事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多少,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陈琛琼表示,一般来说,事件在哪里发生的就要按照当地的法律处理,就此案来说,中国的受害人可以循民事途径追讨损失。

如果该名女游客在加拿大有房产,一般购买房产保险时都会有此条款,屋主的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起码有100万加元,甚至更多,在外地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都可以从此保险中索赔,受害人可以通过律师查询肇事者在加拿大是否有房产,或者有其它财产,如果她完全没有财产就比较麻烦,索取赔偿会相当困难。

陈律师不久前刚刚处理完1宗类似的索赔案,1名90多岁的婆婆在人行道上被1名70多岁的男子撞死,死者的18名亲友都提出痛苦赔偿,每人从1万元到数万元不等,这个案例引用到此次长城意外上,死者的丈夫、儿女和孙辈都可以索取痛苦赔偿,如果儿女与死者在一起住,索取的赔偿金额会更高。

一般来说,每个孙子孙女可以索偿的金额约为1万加元,儿女索偿的金额可能会有几万元,丈夫会更多。

此案也引发了加拿大法律系学生们的讨论,他们认为如果此案发生在加拿大,已经可以算是过失杀人,肇事者将面临检察官起诉,警察也会介入,并找到足够证据证明其没有涉及刑法犯罪。在刑事案审判结束后,受害人家属可进行民事起诉。

加国女游客摊上大事儿 两国网友都看不过去了

加拿大女游客游长城撞死中国老人的新闻一出,51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西风纵: 这就是西方人的傲慢自大,好像全世界都必须遵守“你”的国家的法律。知道什么叫“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吗?就冲丫这话,就不应该轻饶了她。在加拿大,Careless driving导致人死亡要付法律责任,难道Careless walking导致人死亡就不用付法律责任?

Sean-Sun:没听说过!那我在这儿走路撞到老人不管死活都可以拍屁股走路?故意杀人伤害是够不上,过失致人死亡难道也不适用?

jane35:不是故意撞人致死亡,但无任何责任和歉意不应该。

铲刀磨铰剪:从图片可以看到,景区的安全措施非常不足,台阶很不明显,没有防滑措施,两侧没有扶手,走道超宽而中间没设分隔栏杆,连警示牌都没一个,完全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死者家属民事诉讼对象应该是景区业主,秦始皇是找不到了,收门票的景区管理机构是跑不了的。

老虎667:看最新消息说,这个属于民事(非故意伤害),需要受害人赶紧去报案,立案后才可以限制她出境,否则她是可以走的。这点上看,国内还是比较讲法制的。

小马识途:加拿**盲,可能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难逃。非常不理解警察。为什么不把肇事者的信息告诉受害方?

seaweed:真无语,难道外国人就高国人一等,为什么要放人。中国刑法是属地管辖权,在中国犯的案,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是谁这么狂妄,大家多给信息,一个老人不能平白无辜地被撞死,决定放人的人是人渣。


同时,这条新闻也引起了主流英文媒体的关注。网友们纷纷表示,加拿大女子如此鲁莽行事,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Marcel Levesque:There should be a reckless endangerment charge in there...since it's not yet illegal to be an ignorant, entitled, Westerner.

(过失伤人总该受到惩罚的,毕竟还没有一项罪名叫做“无知的西方人”。)

David McIntosh:You see this type of behaviour all the time. Just because it almost never hurts anyone doesn't make it okay.

(这种鲁莽的行为其实很常见,但不能因为之前没有人受到伤害,就认为这是正确的。)

Wendy Stewart:Sue the stupid cow.

(告她丫的。)

superdx:Prosecute the Canadian woman, and then consistently apply the same kinds of rulings to domestic tourists who behave very much in the same way. There should be no need to distinguish the fact that this was a foreign tourist with bad manners.

(起诉这个加拿大人,以后如果再出现类似的案例,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法律手段。没有必要因为她是外国游客就区别对待。)

richardyung167:This is horrible, no one should act so reckless at places where it's not meant to be a playground.

(太可怕了,没有人可以这么鲁莽行事,毕竟这不是在游乐场。)

fwright: The Canadian should be charged with criminal negligence causing death, criminal recklessness, criminal endangerment, in addition to being held liable for significant monetary damages in a civil action. Why is she allowed to leave the country ?

If a mainland Chinese tourist did the same thing in Canada and caused the death of a Canadian, can you imagine the severe condemnation by readers in these comments section alone (not to mention by the Western press). There is no way that a Chinese tourist would be allowed to just leave Canada the next day scot free if her actions had led to the death of a person.

(这个加拿大人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并不仅仅是民事赔偿。为什么她会被允许离开中国?如果中国大陆游客在加拿大犯了同样的过错,你们能想象网络和西方媒体会发出多么严苛的谴责吗?那名中国游客也没可能第二天就大摇大摆回国去了。)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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