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今在长沙开庭 原告诉求被驳回

从今天上午9点到12点,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而庭审的焦点则集中在对“一夫一妻”概念的理解上。

146053450596421300_a580x330.jpg


2016年4月13日,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国内“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去年6月23日,长沙同性恋者孙文麟和其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遭到了当班工作人员的拒绝,孙文麟不服,遂将其告上法庭。据悉,工作人员指着法条告知两人,“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他们认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确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怠于履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

2015年12月16日,孙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此举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今年1月6日,孙文麟和他的男朋友正式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澎湃新闻在13日的报道中援引石伏龙的话称,法院能够立案让他感到“意外”,这或许得益于多方面的因素。一是新行政诉讼法对施行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再是该案本身具有公共意义和典型性,“不管是否胜诉,都应该载入历史”。

从今天上午9点到12点,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而庭审的焦点则集中在对“一夫一妻”概念的理解上。

孙文麟、胡明亮认为,《婚姻法》的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被告处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并混淆了“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两个概念。众所周知,“一夫一妻”是针对多妻制或者多夫制而言,“一男一女”是指性别,“一夫一妻”与“一男一女”是两回事情。

石伏龙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说,同性恋是客观存在的群体,法律应该正视他们的权利,“即使他们(被告)今天会胜诉,但赢得未来的一定是我们”。

芙蓉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

法院称,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该院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孙文麟在庭审结束后对《法制晚报》表示,他对败诉结果很失望,但是今天看到这么多人来支持自己,感觉还是很欣慰。

孙文麟说,下一步自己会继续上诉,婚姻权自己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自己是同性恋就被剥夺。而同性婚姻合法也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
 
 
来源:界面

2 个评论

哎,目前在中国同性恋真的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倒不是说法律允许了就没有问题的事儿,是中国传统观念的束缚。那种心理上的伤害不是简单的法律就能解决的。
感觉在中国还要很久一段时间才能接受这种观念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