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普利策解释性报道奖:什么是强奸?这真是个问题

强奸及性侵犯现象在美国究竟有多普遍,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说清楚的。

受害人通常不会选择报案。不止一个大城市的警察被曝出将强奸案进行错误分类,或者对强奸案及其他和性骚扰有关的报案置之不顾。地方警察局未能就犯罪数据和联邦调查局(FBI)进行合作,也早已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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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类似争议还包括“强奸”的定义这样基本的问题。将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联邦调查局几乎都采用1929年起沿用的有关“强奸”定义,并没有把男性受害者和那些因过度恐惧而无法反抗的女性受害者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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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法律项目(the Women’s Law Project)的代理律师(managing attorney)特里·佛明森(Terry Fromson)总结了嫌疑犯数据的重要性。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难以较为精确地了解到性犯罪在我们社会中的情况,”佛明森说。

佛明森曾协助提高数据的精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强奸行为的理解以及打击执法。佛明森等人的努力最终在2011年时成功说服联邦调查局重新定义强奸罪。今天,联邦调查局的“统一犯罪报告项目”,也是应用最广的美国犯罪数据源,后者已将男性受害者和消极反抗性侵犯的女受害者囊括在内。

目前,联邦调查局将强奸定义为“任何身体部分或其他物件进入阴道或肛门,无论程度轻重;或是在未经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用性器官插入他人口內。”

这种定义的转变有着深远的影响,表明“强奸”在美国,是比以往相关机构通报呈现出来的结果还要更广泛存在的问题。在2012年,即实行新定义的前一年, 联邦调查局给出的估计是:美国有85141宗强奸案。根据目前能获取的最新数据,在2014年,这一数字飙升至116645,上涨了近37%。

新数据的飙升并不代表强奸犯突然猛涨。事实上,若使用旧定义版本的“强奸”,案件数量还是略微下降的。新数据也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强奸案——研究表明警局所接到的有关性侵事件的报案仅占实际总数的1/3。此外,这些数据也表明联邦调查局承认了另一种类型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受到性侵犯的事件之前并未被报案,或是此前被归类至其他受侵犯类别。

佛明森说,在用更合适的标准记录强奸案以及运用相关法律起诉侵犯者方面,改变的积累推动了重大进步。

“很显然还有工作需要做,”她说道,“但每个人都在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1998年,佛明森为总部位于费城的非盈利机构“女性法律项目”服务。当时一位来自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女博士、23岁的香农·希伯(Shannon Schieber)在位于市中心的住宅内被奸杀。这一事件在当时也引发了一场对犯罪者的疯狂搜捕。一直到4年后,案犯特里·格雷福斯(Troy Graves)才被抓获,而在这4年间,他又侵犯了另外十来名女性。

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当中还发现,格雷福斯在杀死希伯之前还强奸了其他数名女性,不过费城警方却判定其中两位女性的口供不足以发起调查。他们就这样将案件搁置不理——正因为他们这个决定,才留给了格雷福斯继续逍遥法外的机会。

这样的决策失误及其带来的代价于2008年同样在华盛顿州的林伍德警方身上上演。美国非盈利性调查报道机构ProPublica以及马歇尔项目在一项调查中指出,当地警方不仅对年轻女性在遭强奸后的报案不予受理,反而还以报假案对她进行刑事传讯。而直到那名强奸犯又在华盛顿州和科罗拉多州侵犯其他女性后,警方才意识到他们犯下的错误。

就在希伯被奸杀一案发生的当口,由费城调查者展开的调查发现,费城警察局的性犯罪类别划分造成过去几十年间,有成千上万的性侵犯案件被湮没——对女性提出的控告不予受理,反而在几乎或者完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将其视为毫无根据之辞。

“女性法律项目”要求政府有更为完善、认真对待性侵犯的的警力。

“和警察局交流时,我们意识到双方对于强奸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佛明森说道,“我们意识到这也是必须要改革的地方。”

佛明森在费城警察局局长的帮助下成立了市民评估董事会(citizen’s review board),在美国仅此一例。自2000年起,董事会成员、佛明森和来自其他三个当地女性组织的同行每年聚集在警察局性犯罪科的会议室里。

在那个会议室里,警察会带来数百个之前几年间所有未被受理的强奸案的文件。评估者们花3-4天阅读这些案宗,用便利贴将问题标记出来。最后,评估者们会和该科室的高层讨论。

整个过程遵照严格保密的协定实施,双方不得泄露任何细节。不过费城警方称他们在评估后重启了很多案件的调查。佛明森也表示,她看到了警方在处理强奸案件时的改进。

最后,警方判定其对于超过1800个案件不予受理的处置是不当的,这当中包括681宗强奸案。据“调查者”的报道,33位和被重启案件有关联的男性最终被判决罪名成立。

在评估的过程当中,佛明森和“女性法律项目”的其他人了解到联邦调查局普遍采用的“强奸”的定义影响到了费城警方的决策,这也使得他们对于很多强奸案均以“无事实根据”为由不予受理。“无事实依据”是联邦调查局对于并未发生的强奸行为或是并未上升到犯罪层面的强奸案使用的术语。

于是,在2001年9月,她将一封有超过80个相关女性组织联名的信寄给了联邦调查局,要求修改强奸的定义。

尽管其他联邦机构,以及大型管辖区的警察局,包括芝加哥警察局都采纳了更为全面的“强奸”的定义,但联邦调查局仍拒绝做出改变。联邦调查局甚至拒绝将芝加哥警察局——全国第二大的警察局中有关强奸案数据纳入其报告的统计当中(2012年联邦调查局的报告显示,在芝加哥发生了近14万宗案件,强奸案数据为0)。

2011年12月,也就是女性组织团体寄出那封联名信10年后,时任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穆勒(Robert Mueller)才让新定义正式生效。

“这个崭新且适用范围更广的定义会让我们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涉及的范围和数量有更精确的理解,”前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在2011年时这样说道。

在美国执法界,强奸自那以后有了一个新的定义。
 
 
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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