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伦多租个condo原来这么难? 年收入8万也遭拒

多伦多房市火热买房难,租房也难,一对90后小两口希望自主独立,从父母家里搬出来之后,拟花2千租公寓住,竟然遭房主拒绝,理由竟是他们年龄太小,小两口一怒之下告上安省人权仲裁庭(Ontario's Human Rights Tribunal),诉房主歧视。

这对小两口男的23岁,名叫Ryan Young, 女的则是22岁的 Nina Tesan(下图)。Young对CBC新闻网表示,“从我们的经历可以看出来多伦多的房市有多疯狂,有多离谱。我们的收入不仅买不起房,甚至连租一套公寓也遭拒绝。虽然表面的理由是嫌我们年龄小,实际上是担心我们付不起房租,以后不好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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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对小两口收入也不低,两人年收入加起来近$80,000,他们感兴趣的是位于多伦多湖滨3685 Lake Shore Blvd. W.上的一套公寓,有两间卧室,两个洗手间,租金是每月$1,900。为了降低开支,他们计划邀女方的两名妹妹同住。

就在上周,他们通过经纪向房东提交了一应资料,包括他们评为“优良”的信用报告,以及他们各自雇主的举荐信。但代表房东的经纪回复说,他的当事人不喜欢四名年轻人住在她的物业,还说,两人的年收入加起来也只是刚刚过了$78,000,确实太低了一点。

当代表这对小两口的经纪反驳,并提醒对方经纪,房东的这个说法有年龄歧视之嫌,代表房东的经纪却不以为然,还说,只要你们有精力有时间,爱告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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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CBC记者多次试图与房东本人Jennifer Gee联系时,一直没有联系上。

安省人权法案(Ontario's Human Rights Code)明确反对在租房过程中存在的歧视现象,2009年出台的新法更细致地明确了房东和房客双方的权利、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定义房东的某些行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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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规定,房东(公寓管理员)不可用于拒绝房客入住的理由包括:肤色、人种、民族背景;宗教信仰和行为(practices);祖先的情况 (包括本地土生人士);出生地(Place of origin);任何一国的国籍或难民的身份;性别(包括怀孕、不同的性取向);家庭状况(包括单亲);婚姻状况(包括同性婚姻、同居);残疾;任何年龄段(超过16岁);是否接受政府救济(public assistance)等等。

CBC记者通过Jennifer Gee的经纪还发现一个问题,这名房东对租客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住她的公寓要在入住前交$500的(房屋或家具)损坏押金(damage deposit),这也是安省民用住房租赁条例(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所不容许的。

据英文网站报道,2001年曾经有一个类似个案:当时一名17岁少女向多伦多市中心一个公寓申请租住其中的单位,但该公寓大楼的管理员拒绝出租,称少女未成年。

后来当事人将公寓大楼告上安省人权委员会,后者以损害事主的尊严并导致精神受损为由,判业主支付这名少女租客$10,000作为赔偿。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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