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C罚单,悲剧了

借的朋友的post-secondary card,在king上被抓到要TTC photo ID, 没有就承认了是借的朋友的,开了235刀的罚单,指控是Failure to comply with conditions of use of fare media。看了之前的帖子,应该选2还是3呢,2是和检举人降价吗,不行会直接进入3的程序?谢谢! :p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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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认了别上庭了,还是去讨价还价一下吧,就说自己知道错了,其实自己之前也都买的卡,这个月临时忘记了,才借用了一下什么的……看看能不能少罚一点……主要你认了借的卡,你要是说你忘记带photo ID了就好说很多……

乡亲们的希望 - 你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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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来最有效的应该就是上庭了

峰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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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选择3吗,需要怎么操作呢,感觉好虚。。。

峰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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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确实是借的朋友的卡,自己没有买,感觉上庭也没什么优势,是在庭审降价?那和2有什么区别呢?因为应该是要认罪的吧,麻烦你了

松坂桃李 -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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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enba.ca/question/12880
 
这个问题下面的 回复里面有办法!

峰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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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松坂桃李,不过我确实是没什么可辩解的,因为我也没有办过ttc photoID,也没有买过post secondary card,感觉这样上庭的话会有优势吗,感觉没有什么可辩解的地方,只想尽可能少交罚款,这样是2好还是3 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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