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正解:中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合肥新桥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厦门机场等机场已不为持护照的中国籍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持护照不能坐国内航线飞机了?”此消息一出,便引起网友广泛热议。同时,全国多地机场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能否作为乘机有效身份证件”的执行做法不一,更让广大旅客心生疑虑。

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下发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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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2016年10月公安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显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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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航局公安局温馨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

若身份证有效期已满,乘客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通知要求,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有需求的旅客签发《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保证乘客的顺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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