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奇葩女房东:把我朋友逼得快要骂娘了

最近媒体报道,安省再出台一条保护房客的法规:房东若赶走房客,必须给予对方赔偿。

过去,当房东有合理的理由时候(例如“有家人或亲戚要搬进来”),便可以解除租约,而租客必须自行承担突然搬家而产生的费用。

在实际情况中,往往这条法规容易被房东滥用,所以应该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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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法规下,如果房客没有犯错而被赶走,则房东要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或帮助房客找到一个类似的住处。换句话说,房东再也不能以“有亲戚要搬进来”为由,随意赶走租客了。

即便在租客离开后,省府还会监督房东,如果他们在一年内再度打广告出租,或者将房子改修及改变用途(demolishes/converts the unit),将视作“失信”行为(bad faith)。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就可能面临2.5万元的罚款。

看了这条消息很是感慨,因为朋友的经历恰恰一模一样,亲眼目瞩,货真价实,不吐不快。

言归正传,朋友租房子不到半年,忽然一日房东女人悄悄告之,之所以悄悄,是房内还住着另外一个房客,是个南亚男人,虽然听不懂中文,但是她似有提防之意。

我国内的亲戚下一个月要来,参加我儿子的毕业典礼,另外儿子毕业也要回来住了,人多,怕你感觉不方便,所以……房东女人如是说。

两室一厅的房子,朋友住一间,南亚人住一间,还有一间狭小的DEN,简单的改造,周末儿子回来住,房东女人就在厅里搭个铺。

房东女人话虽然说的婉转,但是意思明白无误,傻子也能听懂:希望你搬走,而且尽快。

想当初,租房的时候,她是希望长租的,自然是为了稳定的租金,朋友当然也不愿意反复折腾搬家玩。

朋友搬进来以后,房东女人还回国一次,但是回来以后这个事情却是只字未提,所以现在说起来还是很突然。

大家知道,现在虽然空闲的房子不少,但是方方面面都合意的还是不容易找,另外把家搬来搬去也是很麻烦。

尽管朋友没有料到短时间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体谅她的困难,又想要钱,又要顾面子,怕国内的亲戚朋友看见她的窘迫。

都是华人,相互体谅,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血浓于水。朋友就说:那么我现在就开始找房子,如果有合适的地方就立即搬。对此房东女人表示同意。

说起来容易,但是这样急急忙忙寻找一个合适的地方还是不容易,朋友喜欢游泳,一年四季天天入水,所以还想找一个有游泳池公寓。

无数次查找,登门考察,商谈,天天把时间花在这个事情上,难以静下心来做其他的事情,每日找房子成了首要任务,心中自然也是着急。

房东女人还再催促:找到没有?朋友说,一直在积极的找,但是没有合适的,你不是说亲戚来只是短时间居住吗,我要是暂时找不到,恐怕要继续住下去。

房东女人马上就不高兴了:来的几个人都是成人,住着不方便,另外让他们看见我这样的情况,回去以后不知道要说我的什么坏话呢。

朋友环顾整个房子,说好听一点这个家象个旧货市场,房间,厅里,包括走廊,阳台,到处都是从外面捡来的旧东西,堆成堆,摆满地,使得本来有限的空间格外拥挤,有的地方要侧身通过。

桌椅板凳十几,二十几个,多的没地方摆,没地方放,架起来,叠罗汉,锈迹斑斑的自行车两三台,这东西或许有时还可能派上用场,可是超市的购物车推回来干什么,要是搬东西用,一辆也就够了,三四辆,颜色还不一样,自然是来自不同的超市。有收藏汽车,没听说有收藏购物车的,还是“免费”收藏。

勤俭持家自然不是坏事,淘点需要的旧物,少花钱,不花钱,用后扔掉也不可惜,但是什么东西都要,什么都捡,而且多多益善有必要吗?

有用的东西留着可以,可是破旧纸箱子,甚至饭店用过的饭盒还堆得到处都是,这样的家庭状况,谁看了能有好印象?

朋友还是没有计较,一个单身女人不容易,儿子也不懂事,不能替她分忧解愁,从学校回来以后,不仅不愿意帮助做事,还心安理得的在DEN里通宵达旦的上网游戏,让其母长期在几乎没有遮挡的厅里安营扎寨了。

朋友就抓紧时间,半个月,终于找到一个各方面条件还算勉强的地方,不再犹豫,马上就交了定金,新房东当时就说,你不能拖时间,要尽快搬入。

朋友马上和房东女人说明情况,商量搬家,房东女人却有些犹犹豫豫:那怎么办呢?

怎么办,很简单的事情,顺理成章,你退还剩余的房租,我马上搬走。房东女人迟疑了半天,但是还是答应了,“那行吧,”看得出她非常不情愿。

朋友马上电话和对方商量并且确定了搬家的具体时间,同时向搬家公司定好了车辆。

然而就是打了这两个电话,再出来时房东女人就变卦了,说什么也不同意退还房租。

朋友说:你这样不对呀,第一次我就和你说,现在就开始找房子,有合适的马上搬,你是同意的。

刚才我也是和你商量以后才打电话,如果你开始就不同意,我可以和对方商量另外的时间,现在叫我怎么和对方及搬家公司说?,你这样出尔反尔,让我也失信于人。

然而,从晚上一直到第二天早晨,不管怎么商量,房东女人还是死活不同意,诉苦一晚上都没有睡觉,就想着这个事情。

朋友说,过去我也经历过搬家,但是不管是房东卖房子或者其他原因,人家都痛痛快快退还房租,你为什么不能这样?

他们卖房子得着钱了,我没有得着钱,房东女人有些无赖。如果退还房租,我等于一星期上班就白干了,我不能损失,你要么住到时间,要么我扣你的钱。

朋友说:是你的原因使我搬走的,而且和你商量搬走你是同意的,虽然是口头协议,但是法律上也是生效的。

责任在你,有损失也应该你自己负担, 网上已经有文章,有关人士也有说法,房东提前让房客搬家是需要赔偿损失的,为什么反而要我负担你的损失?

朋友说:我现在已经是够宽容了,没有计较你给我带来的麻烦,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都退一步,我不要求你赔偿损失,你退回我的房租。

网上的东西,政府的说法我是不能照着去做。房东女人如是说。不管怎么商量,她就是坚持一条,死也不退钱。

朋友无奈,对她说,你有两个选择:一个是退回房租,我马上搬走,第二,我住到月底,但是你要赔偿我。

退钱是万万不可以,但是对第二个选择她也不置可否,借口上班时间到了,匆匆走人。

后来事情的发展对朋友来说是挺糟糕的,因为新的房东因为朋友没有按约定时间搬入,拒绝再把这个房子租给他了。

他们为什么不租了?房东女人知道情况以后问。朋友有些气愤的说,为什么?你自己扒拉自己的小算盘,人家也算自己的经济账。

人家的房子地点等等条件都比你的好多了,干净整洁更是你不能比拟,自然不愁出租。

另外人家也不满意我说话不算数,定好的时间却没有搬。好端端的房子让你搅黄了不说,还弄得我在别人面前也没信誉。

气愤之余,朋友也感觉问题简单了,告诉女人,这一回我也不着急了,慢慢来,什么时间找到什么时间算。

租期到了,房东女人先沉不住气了:今天一号了,怎么办?因为过一天就是一天的房租,肉疼。

朋友说你维护自己的利益没错,但是应该合情合理,不能言而无信,更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你这样为了半个月房租,区区的几百块钱,连人格不顾了,连脸面都不要了,你这是损人利己,做人没了底线。

房东女人脸上挂不住了,“你这样说我,我可以报警。” 难道我说的不是事实吗?房东女人立即就不言语了。

“我赔偿你,我一个月工资赔偿你,我卖房子也赔偿你。”女人恼羞成怒,声嘶力竭。

那么请你自己说吧,怎么赔偿,赔偿多少?听见朋友这样的问,她又不言语了。

或许是良心发现,或许是想尽快收场,房东女人现诚恳状:通过这个事我学到了不少。懂得你是怎么为人处世,我过去也就是一念之差,真的对不起你,向你道歉。

早在安省出台这个保护房客的法规之前,有关机构和警方举办的房东房客权益会上,警察就明明白白告诉大家,房东这样声称收回房子的,如果一年之内再出租给别人的话,是可以上法庭告她的。
 
来源:加国无忧 征文
作者:依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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