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加拿大法律,撞残赔$178万,撞死人却只罚$1000刀...

口碑桑不是法律专业的,对法律的理解也就停留在常识的层面,但是这两天加拿大媒体报道的两起车祸,却是颠覆了我对法律常识的理解。

第一起是华人司机撞餐韩裔妈妈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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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7年发生的案子,受害人金女士(E.Y Kim)、在North Road路口被一辆侧面开来的本田所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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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她所受到的伤包括:背部软组织和关节受损、慢性疼痛综合症、精神障碍、混合性焦虑症等,其中的症状将永远无法治愈。经过了若干年,这位金女士又将肇事的华人司机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肇事方须赔偿金女士1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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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看这起案件,口碑桑觉得并没有大的不妥。毕竟受害人已经失去了未来谋生的能力,还有2个孩子需要照顾。然而,当另一起案件走入口碑桑的视野时,顿时让我对加拿大的法律产生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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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5日,肇事司机Mountney驾驶着Chrysler PT Cruiser穿过Hwy.118中线,撞上了7名西向行驶的摩托车手。其中,52岁的George Eliadis和他的女友 Shari Keyes-Williams都在车祸中丧生。

亲友祭奠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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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Mountney因粗心驾驶和无照驾驶被起诉。法庭对Jamie Mountney处以$1000罚款,吊销其驾照1年,缓期2年执行。我没有看错吧,粗心驾驶致死,无照驾驶致死,然后就罚款$1000?

2017年安省不是刚出台了最严交通法规,要严厉打击粗心驾驶吗?说好的粗心驾驶致死要罚$50,000,关2年监狱,吊销5年执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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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桑在网上没有找到这个案子的具体细节,也没有找到法官当时的评判标准,但是撞死2人,撞伤多人,应该远远不止罚这些吧。。。最后,大家出门真的得自己多小心,因为加拿大的法律有时候挺让人看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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